科研星球

Science:一文梳理中国各部委对学术不端的举措

随着我国科学研究领域的不断发展,中国的科研开发(R&D)企业在研究质量和科研诚信方面会对全球科学界产生巨大影响。尽管全球各国都出现了科研诚信问题,但由于与中国机构有关的科学出版物数量较多,这些问题在我国较为突出。

微信截图_20220310210902.png

作为新兴的科学强国,我国近几年才开始关注学术不端这一现象,中国科学基金制度在遏制科学不端行为和促进科研诚信方面发挥着重大的作用。本篇发表于Science的文章《A role for funders in fostering China’s research integrity》对最新的进展以及存在的挑战做出了总结,并针对现存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进展

政策制定

近三年,一系列关于科研诚信的政策文件、倡议和守则,在不同领域发布、修订并采用。例如,2019年科技部(MOST)、中宣部、教育部(MOE)、国家卫健委(NHC)、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中国科学院社会科学部、财政部等13个中央部门联合印发了《科研诚信案件查处工作办法(试行)》。以科研经费管理为重点,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显示了最的变化,标志着中国法律(而不是过去的机构规定或措施)首次禁止个人和组织购买研究论文等,奠定了科研诚信的法制基础。


实施

除了颁布法规和规范外,中国科学基金制度遏制科研不端行为的执法力度也是显而易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采取了综合方法来打击与资助有关的不当行为,如限制个人可以提交的申请项目数量、公布不当行为的调查结果、公布申请项目申请者的姓名等。2021年6月,国家卫健委在其官网开设专题栏目,为医学科研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培训,公开不端行为调查结果。


评估

目前,评估资助提案和绩效方面也有了新的规定,鼓励在国内期刊发表论文,将奖金与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论文脱钩,以避免过度追求在国际期刊上发表文章引发的不良后果。在授予资助的择优审查阶段,科技部、教育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中国主要行政和资助机构对“科学不端行为”采取一票否决权。


挑战

1、受害人和申诉人的双重缺席

科研不端行为的损害虽然影响到整个科学事业,但对于特定的个人或群体来说是模糊的。承担违规成本的潜在受害者可能是一般纳税人,他们通常不关心或不知道此成本;内部人士会由于担忧举证责任及学术不端者进行报复的可能而保持沉默。


2、资助机构的制裁工具有限

作为公共组织,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等中国主要科学资助机构肩负多项任务。遏制不当行为在中国仍处于起步阶段,法律授权和具体处罚措施滞后,一些学术不端行为在法律层面没有明确禁止。除了明确规定在其管辖范围内加强对资助申请的审查、终止研究资金、收回分配的资金、宣传不当行为调查和传播批评等有限工具外,资助机构对学术不端者的工资、就业和职业发展没有直接影响。


3、集体惩罚的困境

中国学者在对研究人员(PI)、附属机构和团队成员进行集体惩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方面仍存在分歧。反对者认为,PI或附属组织为他人的不当行为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支持者认为责任不应仅限于学术不端者本身,资助机构可以通过集体惩罚追回其金钱损失,并提醒所属单位和管理人员担负起监督和教育责任。


4、执法难点

公共资助机构倾向于支持创新的研究计划,而不是监督、调查和制裁学术不端行为。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收到28.12万份资助申请,资助4.57万份。同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经初审立案调查525件,对165名受访者和8个附属组织实施了不同程度的惩罚。


5、缺乏共识

资助机构、研究经理和大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就路径的方向达成一致,但在惩罚的范围、严厉程度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争议。


这五个困境密不可分,概括了中国科学基金制度在遏制不当行为、培养诚信科研方面面临的巨大挑战。资助机构如何解决或改善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下建议:对不当行为的梯度和制裁程度进行分类、加强把关、适当激励举报学术不端的组织或个人、提高资助的透明度、加强廉洁教育培训。



结语




科研诚信是科学、技术和创新体系的基石。中国资助机构可以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参与或组织全球学术会议和从业人员研讨会,如世界科研诚信大会、亚太地区科研诚信网络等,加强与国际同行的合作,促进科研诚信和创新研究的发展。



没有账号?